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需“法德并行”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人们向来追求宁静的生活环境。然而,近年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成为困扰不少居民的热点问题。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57.9%。
据报道,投诉涉及的社会生活噪声,有的是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经营管理者使用扩声设备、游乐设施以及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有的是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或超出规定时段。还有的是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
医学实验证明,人如果长期处于噪声中,会导致失眠、多梦,睡眠质量变差,甚至会触发心脏病、神经性耳鸣、耳聋等疾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尤其是各路神经都经不起噪声污染的老年人和儿童。那么,既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危害如此之大,对其治理为何如此之难呢?恐怕主要原因是,噪声污染与常见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存在显著不同,具有时段性特点,一旦停止便很难取证。比如居民弹奏乐器或进行家庭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等不到监测机构去监测,可能就停止了。此外,噪声污染可能涉及工业、交通、生产生活等领域,监管涉及环保、公安、城管、房产管理等多个部门,常常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这就难免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产生相互推诿、“九龙治水”的现象。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月5日,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相较于以前的法律,新法确立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从而解决了部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在之前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为执法部门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高效防治噪声污染。
但针对类似广场舞扰民等噪声污染的治理,以及类似钢琴声等邻里噪声纠纷,显然除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形成联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噪声管理职责与处罚权限,依法从严处理噪声污染事件,以“长出牙齿”的法律守护生活安宁,更重要的恐怕还是要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以及居民共同生活的环境道德素养。毕竟,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既可能是噪声污染受害者,也可能成为噪声污染制造者。当然,也不可无视加强基层治理,解决好群众正常体育娱乐的需求,给他们安排离居民楼远一点的场地的重要性。
此外,也要看到,有些噪声污染与建设规划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因此,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市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强化噪声源头防控。总之,只有“法德并举”,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文明氛围,外加建设规划合理,才有可能让广大居民远离各类社会生活噪音的困扰。

